为安全生产、绿水青山保驾护航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及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》、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“建筑渣土处置项目”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:
项目名称:建筑渣土处置项目
项目概要:项目位于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2022-01地块(东至河流,南至新恒环保,西至其他项目用地,北至其他项目用地),新征土地53.25亩(面积35500m2),新建总建筑面积约71494.58平方米。购置建筑渣土处置生产线,采用筛分、破碎、掺灰等工艺,形成年处置建筑渣土约100万m3,产出固化土约100万m3的生产能力,项目投资约16000万元。项目为柯桥区建设全城“无废城市”项目,能进一步助推固废废物资源化利用。
单位名称:绍兴市柯桥区金柯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陈崟涛 联系电话:19857129223
环评机构:浙江禹达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6号3幢803室 联系电话:0571-86055761
1、废气: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。
2、废水: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委托清运处置;生产废水收集至厂区“沉淀池+隔油池”处理后,上清液回用,不外排。
3、固废:项目产生的废物经合理处置,不外排。
4、噪声:项目在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经处置后厂界达标排放。
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,向建设单位、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咨询相关信息,并提出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意见和建议。